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九年的临时工,也没有缴纳任何保险,离职后有没有补偿?
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九年的临时工,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缴纳任何保险,其离职补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(三)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;”第四十六条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:(一)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;”您在该公司工作九年,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。公司未为您缴纳任何保险,属于“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”的情形。若您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,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。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,故您可主张9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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